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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父亲受让保险金,应该办继承公证
日期:2017-7-24 9:31:17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

近日,马女士打通了南阳市智圣公证处(南阳市公证处、南阳公证处)的电话,询问领取保证金公证事项,随即来到了南阳智圣公证处位于八一路的办公地点见到了我处公证人员说明了具体情况。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她想要办理一份继承公证。而她要继承的,是儿子的一份保险金。

今年年初,马女士遭遇了丧子之痛,她的儿子小王在一次出差途中意外死亡。小王生前曾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保险,但无指定受益人,小王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王先生认为,自己作为母亲,理应获得这份保险金,但她在保险公司却遭到了拒绝。对方要求王先生凭借继承公证书才能领取保险金。

公证员告诉马女士,在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属于遗产。因此,如果小王在保险合同中并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话,该保险金按其遗产处理,可依保险公司要求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

小王生前未婚无子女,那么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马女士和她的爱人就是小王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要办理了公证手续,马女士就可在保险公司顺利领取保险金。

南阳市智圣公证处(南阳市公证处、南阳公证处)工作人员提醒各位,保险金属于遗产部分,理应在继承保险金前做一份继承公证,这样银行才能依法定程序为受让人办理保险金受让手续。